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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零六章 岁月无情天地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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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关键处,索卢参便有所悟,于是撑着因为患病而有些孱弱的身体,来到了已成一片废墟的巴别塔前。

    此塔已经被毁,号称是通往神国之门,看似满地砖石一片废墟,若是复原必然极高大。

    然而,他见过风筝,知道其实这塔就算复原,难道会有风筝飞的高吗若不能,难道区区几十丈就能通神

    又想到《泰誓》中的祝词,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那么天岂不是符合人的

    只不过,这民之所欲的民,以墨家的观点来看,到底是“体”还是“兼”呢是个体还是说指的天下万民的兼称

    若是个体,那么每个人为了财富、利益、子孙、繁衍所做的一切,都是民之所欲,那么天必从之,也就是说,人为此所作的一切都是对的,哪怕不择手段,这是天赋予人的权利。

    这似乎又不对。

    若是兼称……他似乎想明白了之前适和巨子讲的一些他难以理解的东西。

    即便财富、利益、音乐、享受这一切,都是民之所欲,每个人集结而成才是万民,万民的与个人的在“兼”这个概念之下,却又必须有所约束。

    那么,群与己、体与兼的界限在哪呢

    他想到了适修正后的《尚同》篇,逐渐明白了墨子所言的那种历史唯心的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从百人百义、千人千义开始,人是混乱而自由的,为了自己的“欲”侵害着别人的“利”。

    于是为了民这个“兼”的概念,将体之利、与兼之利分开,选出了贤人为天子,兼收并蓄,集万民之“善义”而成天下之“义”。

    这种看似损害了部分人的“欲”的“义”,实际上对于“民”这个“兼”的概念而讲,是正确的。

    而这个义,又是可以万民同商,或是以理性推论出来的。墨家称之为天志。

    那么这个“天”就变得有趣了。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换种说法,是不是可以认为“民之所欲,天之所志”呢

    若天志是永恒的,那么在人类出现之前,或者说在百人百义的年代“天志”这个东西就存在,只不过人们没有发现,而墨家总结了出来。

    若天志不是永恒的,也就是说倘若这天下没有人,那么就没有关于“制度”的天志。但一样,只要拥有理性和说知推理之术,一样可以总结出来。

    这样的话,天有没有、是否存在,其意义不大。存在可以得知天志,不存在亦能推出天志,而“民之所欲即为天之所志”,“民为天之主”,那么一个完全不干涉人的社会的天……就变得毫无意义。

    有,或没有,变得毫无意义的时候,这天的概念,也就只存在于“辩辞”之中。

    当一个东西,看不见、摸不着、感触不到、对人无影响、也无法测量触摸的时候,那到底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

    当想明白了这个关键之处,索卢参只觉眼前豁然开朗,这个困扰了月余的难题,一瞬间迎刃而解。

    那些之前不能够理解的话,在想清楚这一点之后,也瞬间变得清晰。

    索卢参心想,是的,民乃神之主,民之所欲即为天之所志,那么之前自己不明白的那些东西也都变得合理了。

    这个民,是“兼”民,是万民的代称。

    每个人的需求都能满足,便是万民的需求都得到了满足,也就是民之所欲、天之所志。

    但每个人的需求想要满足,又不能够依靠每个人为了自己的需求破坏别人的利益,因为损害的一个人的利益,这个“民”的概念便不完全。

    就像是索卢参在这十年一直没有想明白的“非乐”,在这一刻他终于明白了巨子的意思。

    墨家非乐。原本,墨家的道理都是间断的、独立的、并不完全成体系的。

    索卢参不反对非乐,他是真正的墨者。

    非乐,既是子墨子言,又是一种道德上的同情,同时也是符合墨家利天下只说的。

    从墨家的“利天下”角度来看,子墨子言: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

    然而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然即当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民衣食之财,将安可得乎

    原本也只能解释到这里。

    可当现在他想明白了“民之所欲、天之所志”这个道理之后,他对“非乐”又有了自己的理解,一个更加成体系成理论的理解。

    几年前他在沛县的时候,记得适曾经在一次军事动员会上,说过这样的话。

    “我们现在研究治政、军事、战争。”

    “因为我们研究治政、军事、战争;所以我们的下一代,可以有机会研究九数、几何、机械、造船、稼穑、百工。”

    “因为我们的下一代可以研究九数、几何、机械、造船、稼穑、百工;所以他们的下一代才有机会研究航行、星辰、日月、音乐、舞蹈、美食、图画、诗篇……”

    “我们墨家不是自苦以为极乐的怪人,我们只是知道怎么样才能真正的让天下得利……”

    这些话,只是当时的一些宣传之语,索卢参当时也只是觉得有道理。

    而现在,当他想清楚了那些关键之处之后,终于明白了这些话的另一种解释。

    “民之所欲、天之所志”,喜欢音乐是不是一种欲这是不是一种天所喜欢人民拥有的让人民听音乐,是不是一种利天下

    那么自然是的,可是墨家非乐,难道错了吗

    索卢参想,没有错,因为“民之所欲”的民,是“兼”,是民的集合,只有每个人都有资格、有能力去听音乐的时候,才能算得上是“天之所志”。

    而在这之前,有的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让民众受困苦而靠赋税去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这不是达成了“民之所欲”,而是达成了“个体之所欲”。

    这个个体是民,但却不是“民之所欲”中的那个民。那个民是“兼”,而这个是“体”。

    这一切与墨家的逻辑是相通的、是自洽的。

    有的人喜欢音乐,有的人不喜欢音乐。

    和有的人可以听到音乐,有的人没有机会听到音乐。

    这二者是不一样的。

    就像是摆在一个人面前,一碗稻米、一块麦饼、一碗粟米……人们选择吃麦饼而放弃稻米是一回事。

    但一个人的面前,只有一碗粟米,却说这个人喜欢粟米,这又是另一回事。

    索卢参心想:“巨子说,使人各得其所长,天下事当;使人各得其所长,天下事当;钧其分职,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备”

    “那么,天下事当、天下事得、天下事备,这是利天下。”

    “反过来,能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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