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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一章 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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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天放伸手拿起床头的手机,已是-17日晨4时。他感觉口渴,便起身到厨房喝下一杯温开水,又到洗手间“方便”一下,后回到床上。

    此时,酒劲儿消去大半,睡意全无。他双手垫在脑后,默默思忖:

    “06年袁明军受伤死亡,柳光兰怀疑宁远富。时隔多年,宁远富失踪,程大怀疑柳光兰这—也太富有‘戏剧性’了。

    如果宁已死亡,程大怀疑正确:柳光兰即是杀害宁远富的凶手。那…那当初自己和徐所为柳所做的一切,是不是反而害了她呢”

    天放的思绪随即回到处置“柳光兰盗窃案”那个不平常的黑夜—

    当夜12时许,箭山派出所所长办公室,徐晋、吴天放、阙昊天3人展开案件讨论:

    “徐所,您是前辈、领导,案子又发生在您辖区,我先谈谈对今天案件的看法,再请您指示”天放谦逊道:

    “从案发现场、查获‘赃物’、柳光兰交代的情况分析,王道汉手包是柳偷的-确凿无疑。一般情况下,案件办到这种程度,可以宣布—破案;接下来就是走刑拘手续、关人。?但这起案件有些方面不同于一般盗窃案:

    首先,作案人的主观动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据柳光兰交代,她和王道汉案前存在感情纠葛,她偷手包的目的-是为了逼王和她谈判;而不是为了占有包及包内财物。

    其次,我问过受害人,他确认财物没有损失后,一再道歉说—对不起我们,给我们添麻烦了;还一口咬定‘是我让兰兰保管包的,我打牌打昏了头,忘记了’。换言之,王道汉本人现在不想追究柳的相关责任,想息事宁人。

    第三,我们在现场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即使通过后期技术处理,能从手包上发现、提取到柳光兰的手印,也不能证明-包是她偷的,毕竟她此前有接触包的条件。

    她只要辩称:昨晚她去208房间帮情人王道汉整理衣、物,动过手包,不放心里面的财物,便拿回自己房间保管…我们就是有再多的痕迹物证,也无法佐证—包是她故意偷的-”

    “哎-哎,吴探,我怎么听起来,你像是在为嫌疑人‘开脱’呢”阙一把打断道:

    “现场没有痕迹物证不假,但‘赃物’是从柳光兰房间搜到的,而且她也如实交代了作案的过程,这、这就是一起典型的盗窃案件。没有二话讲,我认为应该立刻办理立案、刑拘手续,把人一关-了事。我们还能早点儿休息—呵、呵…”

    “阙探长,话不能这么说。我和柳光兰非亲非故,为什么要为她-开脱”吴天放有些发急道:

    “就算她不狡辩,坚持讲—包是她从208房间偷偷拿的;现在受害人王道汉‘改口’了,坚决说-是他让柳光兰拿的包,他自己忘了。这种相互矛盾的材料,怎么定案”

    阙昊天冷冷一笑道:

    “我看这个王道汉-就不是个玩意儿。他拿我们‘当猴耍’!开始没见包,他报警振振有词:你们公安机关一定要破案,如果破不了,就如何如何…威胁我们

    后来包一找到,而且是他‘情人’偷的,他立马变卦-当起好人来。我觉得他是—念及旧情、良心发现,不想看到自己的女人‘进号子’。一旦保下来,指不定他还会对这个倒霉的女人-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来

    我认为:要么把王道汉当嫌疑人审,促使他实事求是面对自己‘被偷’的事实,我们把女人关起来—结案

    要么以他-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把他治安拘留,给他一个教训,把女人放了”

    “……”吴天放看见阙一把情绪很激动,便不再接茬,将“盼-定夺”的目光投向徐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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